原标题:前夫借钱毫不知情?法院判夫妻共担债务
□东方今报·猛犸新闻记者
耿彩霞 通讯员 白立新
时俊亚
严某与常某是发小,在2015年常某想买车搞运输,先后三次提出向严某借钱,在2015年1月23日借款20万元,在2015年7月13日借款25万元,在2016年1月16日借款15万元,常某出具了借条。后来常某拒不还款,经多次催要无果,严某将常某及常某妻子薛某诉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。
中站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常某分三次向原告借款600000元事实存在,被告常某称自己患有某疾病,因此病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。被告常某、薛某虽已离婚,但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其仍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
综上所述,判决被告常某、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严某借款600000元及利息。被告常某、薛某对以上借款互负连带责任。